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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旅客须知

 

1 、   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联航”)的有关规定向联航售票处或联航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联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2 、   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案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3 、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 72 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 12 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不予保留。

4 、   客票:

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5 、   客票有效期:

正常标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计算。

6 、   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日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7 、   儿童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 50% 付费。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适用成人标价的 10% 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8 、   变更:

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联航,联航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9 、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联航及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足够的证明。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联航不承担责任。

10 、 乘机:

旅客必须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前 90 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规定离站前 30 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11 、 健康:

患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12 、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3 、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 40 公斤 ,公务舱 30 公斤 ,经济舱 20 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14 、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 20 ╳ 40 ╳ 55 厘米 ,总重量均不得超过 5 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15 、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16 、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联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7 、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联航可拒绝收运。

18 、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联航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10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19 、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100 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联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项行李丢失,联航按声明价值赔偿。

20 、   航班延误时联航的责任:

因联航机务维修、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联航应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联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联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21 、 联航赔偿责任:

联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22 、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或行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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